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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西省定价目录》下月起实施
政府定价内容由46项减为34项

2018-03-27 09:04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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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省政府定价项目将由目前的13(种)类调整为12(种)类,取消了公共设施类;定价内容由46项调整为34项,减少26%,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内容21项,占比达62%。

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后,我省政府定价项目进一步压缩、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定价权限进一步下放,取消和放开了6项定价权,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都将由市场决定;缩小定价范围6项,对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进行了调整,放开了一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如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非保障性住房电力工程建设收费等;8项定价内容授权市、县定价,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定价管理权限,如将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市、县等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等定价权授权市人民政府。

“新版定价目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能放开的坚决放开。”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已形成充分竞争或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纵深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增加价格反应灵活性,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郑荣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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