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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

2018-07-29 10:24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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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
“一湖一档”建立五级湖长体系

2017年12月中央提出实施湖长制后,我省积极推进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

江苏是全国淡水湖泊分布集中的省份之一,湖泊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居全国之首。加强湖泊湖长制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出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意见》规定,湖泊所在地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网格运行管理,到2019年底,全省湖泊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工作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开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修订工作,建立“一湖一档”;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完善湖泊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系统开展湖泊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入湖排污口监测工作;按照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湖长制推进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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