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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村道纳入管理 规范涉路施工

2018-09-28 12:05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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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村道纳入管理 规范涉路施工

村道纳入路政管理范围,打场晒粮、涉路施工影响安全通畅将被罚款。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我省公路里程已达24.6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达1万公里。原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1年来,在规范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新修订条例对名称作出调整,删除了“管理”二字。同时,为适应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条例在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服务的内容,在机构职责与执法监督、公路管理和服务等章节中,明确规定了行政部门要强化服务的内容。“这一变化体现出立法理念从‘注重管理’转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人说。

条例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村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填补了村道管理没有法规依据的空白。围绕保障公路安全与畅通,条例规定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倾倒废弃物以及采石采矿等行为。针对涉路施工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规定,涉路施工单位要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绕行路线等信息;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服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若有违反该规定拒不改正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期以来,公路限速不合理、交通标志不规范等问题受到社会关注。此次条例明确,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发现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测速设施设置不规范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负责公路养护的单位、公路经营企业对其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我们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结合起来,确保新修订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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