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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2018-12-12 12:53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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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函〔2018〕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8〕37号)等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检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9月10日,全区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170家(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网站52家,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5家,市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网站 87 家,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2家,县级以下政府网站 3家。

2018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3个批次,组织对全区正在运行的 170 家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检查比例为100%。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展现布局规范性、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内容准确性、服务实用性、互动回应情况、网站安全性以及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情况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网站”6家,总体合格率为96.5%,比第二季度下降了0.8个百分点。其中,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政府网站检查合格率100%,市、县(区)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检查合格率94.9%。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宁政办函〔2018〕56号)要求,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对2018年第二季度抽查通报的5家不合格政府网站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5人作出书面检查,6人被通报批评,3人被约谈,2人被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问责情况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2018年7月1日至9月20日,共收到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反映我区政府网站问题的有效留言共61条,符合办理条件的50条,有关网站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进行了核实、处理和反馈,其中27条已按期办结,按期办结率54%。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问题网站”整改不彻底。个别网站对检查通报的问题未全面、彻底进行整改,未建立完善常态化更新维护和监管机制,难以保障网站持续健康运行。如“固原市人民政府”网、“泾源县人民政府”网、“同心县公安局”网、“固原市司法行政”网等,多次被上级机关通报,但一直未整改到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本次检查仍然发现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存在多个栏目内容空白等问题。

(二)少数网站运维管理不到位。如“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吴忠市12345便民服务中心”网、“固原金融信息”网、“六盘山旅游”网、“隆德县教育体育局”网等网站域名不规范,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宁夏扶贫办公室”网、“固原市地震信息”网、“石嘴山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网等未按要求开设投诉建议、问题咨询、调查征集类或互动访谈类栏目,或存在互动回应数量较少、在线咨询功能不完善等问题。

(三)个别网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反映的问题办理答复不及时。如“宁夏卫生计生委”网、“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等,对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反映的问题,未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

(四)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亟待加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2018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开设的“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发现部分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内容长期不更新、部分功能不可用,公众评分和下载量较低。部分单位开设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确实存在“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突出问题,发布信息不认真、不严肃,对群众的咨询不回复或敷衍了事,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按照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政府网站及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政府在线服务水平

(一)加大网站常态化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化管理,严格履行网站开办、整合、备案等报审程序,督促“问题网站”深入开展查遗补漏、彻底整改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确保监管无死角、问题不反弹。抓紧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优化网站页面布局,全面做好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内容的规范添加工作。要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对反复出现问题、多次被上级机关通报的网站,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顶格处理。积极配合机构改革,切实做好相关网站改版、整合、迁移、下线等工作,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完善信息。加快推进全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迁移,对没有人力、财力、技术力量等保障运维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网站,原则上必须尽快关停,并将内容迁移整合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统一管理。

(二)全面推进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要把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作为政府管网、办网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站信息内容归集、保障和更新发布机制,扎实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等网站主体功能建设。合理规划栏目设置,对保障有难度的栏目要及时删减整合、归并优化。畅通群众意见建议提交渠道,健全完善网民留言办理回应机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规范》,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办的网民留言,确保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逐级审核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着力提升网站服务水平。要深入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政府网站的融合发展,持续完善“不见面、马上办”办事清单,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切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通过政府网站统一提供前端展现和在线服务,全区所有政府网站开设的“网上办事”栏目,必须与“宁夏政务服务网”相关页面进行有效链接,实现信息同源发布、同源管理。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信息,推进办事服务“网上公开、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留痕”。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实现政策信息与服务功能聚合,以用户为中心,体现实用性、易用性,让公众“找得到、用得了、办得成”。

(四)扎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管理。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新媒体内容保障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质量和办事服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批权威发布、反应灵敏、在区内外有影响的政务新媒体平台。健全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对维护不力的政务新媒体要尽快加强保障力量或关停整合,做好有关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五)健全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岗位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重要安保时期的政府网站风险排查和7×24小时值班值守。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会同本级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劫持、防泄密等工作,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确保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恢复。加大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假冒政府网站的打击力度,维护政府网站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标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各项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达标和复核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务于2018年9月26日前将整改及问责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联系人:周志铭、张泓弢

联系电话:0951—6038831、6038106、5016657(传真)

附件:

1.2018年第三季度全区政府网站检查情况表

2.检查发现的“问题网站”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