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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增至21种

2018-12-15 10:13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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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从原来的9种增加到21种。

据介绍,自2017年起,我省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实行集中救治的9种大病分别是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一年多来,我省共对近2万例贫困患者进行了集中救治,大幅降低了贫困患者费用负担。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我省目前又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同时,我省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罹患耐多药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集中救治范围。

目前,省卫生健康委已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了新增病种省级诊疗专家组,负责对全省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省级定点医院在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胸科医院、省中医院基础上,又增加了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我省还要求各市结合新增病种特点,成立救治专家组,增加定点医院,满足诊疗需求。要成立市级、县级诊疗专家组(包含中医专业),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业务指导工作等。同时,要确定辖区内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

为合理规范救治,我省要求各级各类定点医院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制订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要结合自身诊疗服务能力,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入、出院标准,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定期开展“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等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诊疗及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在此基础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对未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范畴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罹患大病就诊信息,分别进行单独登记造册。要积极推进“一站式”结算,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记者 张淑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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