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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信用修复机制

2019-03-30 09:44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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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3月18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处了解到,自《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实施以来,我省有829户企业依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鼓励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移出“黑名单”,不用再等5年。该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已有5户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移出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据了解,信用修复机制适用于因未按期公示年报、未按期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届满3年内已经纠正全部违法行为但未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从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且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黑名单”企业可以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必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约谈,为增强警示教育及示范作用,还要作出信用承诺,承诺不再发生失信行为,否则自动放弃信用修复机会。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对企业发展的阻碍,优化营商环境,为失信企业打开了救济渠道。(记者 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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