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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三个层次开展工作防范债务违约风险

2019-07-18 18:5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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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和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浦东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

我的这个问题是提给人民银行的领导。人民银行在强化信用约束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下一步,为了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还有哪些举措?下一步工作思路是怎样的?谢谢。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 万存知】

这个问题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刚才连主任讲的主要思路都很好,是我们加强信用约束最基本的制度设计。从人民银行角度看,我们觉得信用约束重点是要防范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到底怎么防范?可以从三个层次来开展相关工作和制度安排:

第一,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我国,市场化手段目前主要指通过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民事交易行为信用记录进行跟踪、记录、信息共享,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防控风险,这方面的市场约束力是很强大的。打一个简单的比方,某一个企业或个人,假如过去在银行借了钱或者发了债,一旦发生违约,再借钱和发债会受到很多约束,要么借不到,要么借债的成本很高,要么借款的金额会受到限制。

第二,通过政府手段。刚才连主任介绍了国务院刚发布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指导意见。政府部门通过共享相关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对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形成约束,守信者会越来越方便,不守信者会越来越不方便。

第三,通过法律手段。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刚才连主任也提到,我们在实施信用监管过程中要保护个人隐私,要保护商业秘密。在我们国家,将来随着制度的发展,法律手段会越来越重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大对“信用破产”这项制度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的相关行为,如果债务负担过重、债务违约可能性大,而且自己还不能解决,缓释这类债务压力,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在西方国家有比较成功的做法,加强破产的相关制度建设。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研究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相关信用监管领域。包括个人信用破产,也包括企业信用破产,将来有可能的话针对地方政府也建立信用破产制度。

最后我想说一句,信用破产和主体破产不一样,我们国家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是主体破产,信用破产是主体不破产,而主要针对信用风险压力的缓释,考虑怎么进行保护,怎么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引入信用破产制度,能够为联合惩戒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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