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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淤疏浚情况调研的通知

2019-07-27 09:36 来源: 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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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清淤疏浚情况调研的通知
办河湖函〔2019〕83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湖中心: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分工和部领导有关要求,我部定于近期就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有关清淤疏浚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指导地方科学实施清淤疏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调研工作由水利部河湖司牵头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河湖中心具体实施。

水利部河湖司指导、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成调研工作;适时派员参加现场调研;反馈调研情况。各流域管理机构、河湖中心负责调研工作的具体实施,组建调研组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调研范围

调研范围为未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需实施清淤疏浚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按未开工、正在实施、已完成三个类别开展调研。各流域管理机构、河湖中心根据所负责省份的城市黑臭水体分布及整治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城市和黑臭水体进行调研,重点是未开工和正在实施的项目。

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省份为:

长江委:江西、湖北、湖南、四川

黄 委:河南、陕西、甘肃

淮 委:安徽、山东

海 委:天津、河北、山西

珠江委:广东、云南

松辽委:辽宁、吉林、黑龙江

太湖局:江苏

河湖中心:贵州、广西

三、调研内容

(一)清淤疏浚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未开工的项目,调研是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是否开展必要性论证;存在哪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调研是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是否按疏浚方案要求开展施工,底泥是否按要求处置;治理任务能否按期完成;存在哪些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已经治理完成的工程,查看治理后水体的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调研清淤疏浚成效,总结分析问题和经验。

(二)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

主要调研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长湖长责任落实、履职尽责、工作机制等情况,以及所调研城市的黑臭水体治理总体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组建调研组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河湖中心结合任务分工,安排1—2个调研组,调研组由组长、专家以及联络员共3—4人组成。

专家由从事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研究或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应熟悉生态清淤疏浚相关技术。请各流域管理机构、河湖中心于7月20日前将调研组组建情况报水利部河湖司。

(二)开展调研

7月20日—8月31日,各调研组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对调研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黑臭水体所在城市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调研取得实效。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协调有关城市配合开展工作。

具体调研时间各单位、各调研组自定。

(三)形成调研报告

请各调研组9月15日前将调研报告和需向有关省份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意见建议报水利部河湖司。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城市黑臭水体总体情况及河长制落实情况,所调研的治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清淤疏浚工作成效、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建议等。

联系人:唐见 010-63202673 18507101706

邮  箱:csgl@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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