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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严格监管”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2019-11-12 17:4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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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个月就要正式实施了,请问“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如何体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 孙梅君]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这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食品安全领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每年查处违法案件20多万件,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今年前三季度查办的违法案件又有14万件。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还是不强,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为此,《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一是严控源头风险。《条例》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是严查掺杂掺假。大家知道,违法行为当中有一部分是制假售假、掺杂掺假。针对不法分子违法手段花样翻新,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屡打不绝,而有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相对滞后的现象,《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非标物质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为严格监管执法提供依据,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严格“处罚到人”。过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般只是对企业进行处罚,震慑作用不强。《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四是严惩失信失德。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强化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五是严打恶意违法。《条例》从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要求对“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罚。这些规定,为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提供了法律武器,体现了对违法行为严惩不怠的鲜明立场,有利于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我们对监管执法绩效的评价,不仅是违法企业要受到严厉处罚,而且要引导更多的企业持续合规、高质量发展。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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