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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新政落地

2019-11-30 11:38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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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新政落地
确保群众年底前享受待遇

2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对慢病防治和“两病”用药政策高度重视,出台了我省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这个政策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

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政策:一是“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三是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在政策衔接上,做好与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住院保障的衔接,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不得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推动合理诊疗和合理施治。

另外,《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三项配套措施:一是完善支付政策。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与此同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推进一系列完善药品价格方面的改革,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二是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机制。完善“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三是规范管理服务。促进预防健康管理,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省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抓好政策的组织实施,确保群众年底前享受待遇。(记者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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