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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地市参加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围工作

2019-12-01 09:12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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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全省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19个地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试点扩围工作,于2019年12月正式实施。

这19个地市成立省级采购联盟,委托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具体采购,确定中选药品(含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中选药品在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在网上采购。

2019年4月1日,国家选取北京、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遴选25个试点品种,实施“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目前,广州、深圳试点工作进展态势良好,25个中选品种药价平均降幅59%,有效减轻了百姓医药费用负担。

根据国家要求,广东组织全省除广州、深圳以外的其他19个地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试点扩围工作。以“4+7”试点中选的25个药品通用名品种为采购范围,以2018年各相关地市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为基数,确定约定采购量。鼓励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广东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试点扩围,25个品种中选价与我省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6%,与“4+7”试点城市广州、深圳的价格相比,平均降幅25%,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相关患者医药费用减负效应明显。

《实施方案》还明确,除广州、深圳外,全省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内的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广东省医保局表示,今后广东还将根据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集中采购品种范围。(记者/李秀婷 通讯员/王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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