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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办好"法律手续"

2019-12-04 14:1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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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2月4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光明日报记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法治保障方面前期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 刘长春】谢谢记者的提问。前期司法部密切配合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与此同时,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也确定了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规定的具体方案。这些是作为《通知》附件同步实施。这些工作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办好了“法律手续”,确保依法启动改革,为推进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这是前期我们和有关部门一起在法治保障方面所做的工作。

下一步,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具体落实过程当中,也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要把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改革全过程。具体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出相应调整,建立和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在改革试点的过程当中,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研究推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

二是解决好改革落地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于在改革过程当中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研究论证,为推动改革的试点工作把好“法治关”。

三是主动作为,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做好改革文件的培训、解读,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法治宣传效果、舆论引导实效,依法处理好市场主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改革程序。

总体来说,还是要用法治保障改革试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市场主体能够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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