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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2019-12-24 13:55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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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医疗服务模式,设立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起搏器远程监测及除颤器远程监测费用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并完善了“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以此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新政策将于12月31日起执行。

据了解,省医疗保障局严格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互联网医院按其登记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政策。

同时,省医疗保障局对互联网复诊诊查费、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及患者享受线下服务时,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的形式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等情况都进行了详细、明确的收费规定。

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日常检测监管。各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规律、新特点,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记者 李雪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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