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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困难企业享税收减免

2020-03-20 10:13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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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企业享税收减免

困难企业可免征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在疫情期间被迫暂停营业,还有一些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都可以在税务申报时,填报困难减免申请表,审批核准后即可办理减免税申报。”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关业主可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测算,该项政策预计可为我省相关企业减负25亿元。(记者 金梁 通讯员 张丽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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