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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措施减少公证有关证明材料

2021-05-27 17:4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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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人施汉生介绍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现在我们发现一些群众和企业在申请办理公证的时候,依然会遇到证明多、材料多的问题,这次的《意见》对于解决和规范相关的证明材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司法部副部长 熊选国】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绍,有很多人对公证不是太了解,公证服务是由公证机构提供的具有司法证明性质的一种专业的法律服务,对证明材料、待证事实全面真实可靠,具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公证作为司法证明活动,既要严格执行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些材料是必须要提供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同时,也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考虑如何让群众更加方便,用群众能理解、接受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公证服务。特别是我们要防止为了减少公证机构自身调查核实的职责,而要求群众重复开具证明,甚至将公证异化为“以证换证”“坐堂办证”。有群众反映,现在办理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比较多,不方便,为了解决办理公证“难、繁、慢”的问题,推进公证工作便民利民,考虑到公证服务的特点,一方面要保留合理的证明材料,避免为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明事项出具公证书。同时,也要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减少或者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这次我们在文件中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来减少公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是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也就是说,公证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要实行清单制,坚决清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供,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我们将梳理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高频公证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清单,在今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8月底之前,司法部、公证协会将把这些高频使用的公证事项所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布,以后要适时动态的调整、增加。

二是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现在很多办理公证所需要的数据,像人口的基本信息、婚姻状况、收养、不动产登记、房产开发、房屋交易、公积金、企业登记等这些信息,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再提供。要加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之间数据应用,扩大电子公证书与使用部门的对接范围。我们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实现大多数的公证机构与人民法院、仲裁、住建、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和机构的发送、查询对接。2022年,所有的公证机构要全部完成对接工作,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核查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证机构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办理公证需要交哪些材料,包括要注意哪些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避免当事人反复跑,让他们知道怎么去做。

四是探索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规定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这项工作将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本地区告知承诺事项的范围,并且于2021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同时,司法部也会会同有关部门将公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与有关部门共享并且向社会公布。一旦做了不实的承诺,有关主体也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这样一方面保证减少证明事项,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告知承诺的真实性。我们大概是从这四个方面来减少公证的证明材料。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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