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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发布:教育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教辅材料

2021-08-11 12:36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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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不得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明确本市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办法》提到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校本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校本课程教材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清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

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建立地方课程教材实验准入评估机制,统筹考虑学段课时安排和区域实际,严格控制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地方课程教材使用数量。

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

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本市将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未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的教材在征订前应当由学校向学生发放教材征订清单,明示教材价格,保障学生自愿选购教材的权利。(记者 李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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