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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推进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12-16 11:03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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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实施意见》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推进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日益完善,到2030年,全面建成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病有所医有保障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按照《实施意见》总体要求,到2025年,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日益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边兴边医疗保障政策更加实惠;打击欺诈骗保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群众看病就医便捷度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制度体系,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保基本 可持续 全覆盖

《实施意见》的核心是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巩固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继续落实国家对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优惠政策。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合理设置不同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50%以上。

落实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等问题。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国家对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完善城乡居民、职工、公务员等各领域各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

搭建改革“四梁八柱”

《实施意见》通过6大任务22条明细,搭建未来近10年全区医保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

《实施意见》明确将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加强医保目录管理。继续做好自治区级增补药品消化,2022年底前完成292种药品消化工作。继续争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藏药按规定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调整权限和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全区医保支付范围。强化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全区互认。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力争2022年实现实际付费。

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十四五”期间实现医保基金使用全环节、全流程、全场景监控。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

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补齐护理、老年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康复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推行特殊病慢性病等特殊情况下的长期处方制度。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合理配置经办人员,实现全区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等。(记者 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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