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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轮国务院大督查点出了哪些“疑难杂症”

2022-09-10 20:59 来源: 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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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4板过期4天的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科长”以各种名目向企业索要好处费;办证、检测、现场评审都要收钱,并且要求企业请吃、送红包;公务采购自设“小册子”实行差别化待遇……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的一些问题,正在引起社会关注。

在稳住经济大盘的背景下,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这些问题,其特征值得剖析。

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是“重灾区”

大督查正在19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派出督查组全面铺开。据报道,多个督查组已经展开了暗访督查工作,并且发现了不少问题。

新京智库梳理发现,在曝光披露的问题中,较多发生在县级以及设区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例如,在江苏省兴化市,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根据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理培训证明、出具检测证书、开展现场评审等环节,向当地20多家企业吃拿卡要,不仅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也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

督查组发现,今年2月,某塑料制品企业到兴化市投资办厂,4个月内便遭遇了5次吃拿卡要,涉及金额2.1万余元。

据新华社报道,督查组成员以投资者身份暗访时,兴化市一些企业负责人反映,当地营商环境堪忧,各单位有行政执法权的工作人员检查频率较高,有的甚至不给点好处费就不走。对于这些不正之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进行整治,反过来又助长了歪风邪气。

在广东,第十二督查组发现惠州市部分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未经核准擅自转运建筑垃圾大货车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

在广西,第十三督查组调查发现,贵港市发改委今年先后两次通知市里各部门领取一本所谓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小册子,里面的企业有786家,鼓励各市直单位部门在公务采购时,按照上面的企业“优先”选择。

国务院督查组发现的这些问题,经媒体曝光后备受舆论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问题都发生在县、区等基层单位,就发生在群众身边,与民众休戚相关。

另外,这些案例虽然都发生在基层,但性质不可谓不严重。因此,也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

道出了一些小微市场主体的真实处境

督查组发现的一些案例,折射出一些亟待改观的问题。

例如,在陕西,第十六督查组发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一些行政处罚存在“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影响了小微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

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台账发现,2021年以来,该局对小微市场主体罚款超过5万元的食品安全案件有21起,案值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的比例达到100倍至200倍,个别案件超过3000倍。

督查组还发现,当地行政处罚名目数量庞大,西安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达934项,涉及53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部分处罚事项的设定已严重脱离实际,但尚未修订或废止。有的虽已调整,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仍在执行。

督查组认为,在经历三年疫情、大量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处罚方式从严从重,不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助企纾困的效果。

正如督查组分析,“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等频频出现,背后反映出一些深层次问题。

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较早,未及时修正,存在处罚内容宽泛、表述抽象、缺乏客观标准等问题。一些地方执法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处罚严苛、过罚不相当的现象十分普遍。

还有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是,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督查组发现,有的部门存在以办案数量和罚款规模进行考核的现象。这种“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机制,不但会倒逼地方执法人员从严办案,甚至可能诱导执法部门“以罚代管”、滥用公权力。

另外,就是对行政处罚执行权缺少有效制衡。督查组介绍,行政处罚案件由本机关立案、本机关调查取证、本机关负责人做出处罚决定,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权力过于集中。小微市场主体虽可提出行政复议,但很难获得改正。同时,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耗时长,小微市场主体难以承担相关成本。这造成对小微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不够。

督查组的这一分析,道出了一些小微市场主体的真实处境,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共鸣。

以国务院大督查为契机,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国务院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的一些问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发生在县级以及设区的市级相关部门的案例较多。

这既与这些部门具有直接面对市场主体,和小微企业直接打交道的特征有关,也与其管辖范围的设定有关。

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例。2021年7月开始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指出,“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从其规定。”

这意味着,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当地行政执法的重要主体之一。

实际上,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等基层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当前各地面临稳经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的背景下,这些基层单位在履职的时候,也应承担起保护市场主体的职责。对于有违法行为特别是轻微违法、初次违法的市场主体,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而下达或变相下达处罚数量或金额指标,以评议考核刺激运动式执法的做法,尤其应该避免。

当前,包括大量小微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正是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稳经济大盘,当前的一个关键抓手在优化营商环境,包括加强对涉企部门的规范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

而其根本途径,在于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基层公权力规范运行。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

国务院督查组明察暗访发现的一些问题,说明基层治理中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亟待规范、改观。

在稳住经济大盘,聚焦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的主题下,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意义重大,备受公众关注。

国务院大督查的社会关注度高,监督力量大。相关地方和部门可将此次大督查作为整改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督促部门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促进长效治理,为稳住经济大盘和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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