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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主要发挥三方面作用

2024-04-09 10:5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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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条例》中多次提到加强监管和自律,特别是第3条提到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一共同治理体系将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柳军】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参与主体。各方之间既有良性互动,也有交叉冲突;既带来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助力,也给我们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明确要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主要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要让市场运行更有序。《条例》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比如,围绕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规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务外,赠品也要安全,“免费不免责”。比如,围绕真实披露信息,列举了虚假宣传的常见情形,还规定了不得虚构或者夸大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替我们消费者守好养老钱。再比如,围绕保护消费者安宁权,规定不能擅自发送“推销信息”,也不能擅自拨打“推销电话”,我估计在座很多记者朋友都收到过。通过这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更明确的法律责任,让市场更加有序、让经营更加规范,预防市场失灵、减少消费侵权。

二是让政府保护更加有力。行政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是国际共识,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条例》强化政府牵头作用,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具体就是要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同时,《条例》细化了有关行政部门职责,比如要求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等,规定了一系列职责。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形成齐抓共管的政府合力,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消费维权方面的职能作用。

三是要让社会监督更加有效。大家知道,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离不开强大的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比我们一般的监督力量更为强大。《条例》走新时代群众路线,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让我们14亿消费者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同时,《条例》还对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强化了消协组织的公益监督、公益诉讼职责,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作用。同时,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加强舆论监督,让我们共同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社会各界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全面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政策取向,全面建设消费友好型社会,积极构建放心消费环境共治格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穆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