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要举措,并答记者问。 [香港文汇报记者]有一个问题,在法律领域有学者提出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而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法律职业共同体由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构成,具有相同的知识结构、法治信仰、资格要求和职业伦理,因此称之为“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以司法职业为基础,《决定》并未使用这一概念,而是提出涵盖范围更广的概念,即法治专门队伍,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等法律行业和领域。 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健全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二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互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四是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渠道。五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