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发布>> 其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1日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今年上半年,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做到“两不误,双促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劳动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新进展。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上半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推进顺利,主要指标均已完成全年任务的一半以上。1-6月份,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9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66%;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52%;其中帮助“4050”人员再就业6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66%。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4万人,登记失业率4.2%,与去年底持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即印发了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把“95146”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逐级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按月调度,指导督促落实到位。

  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在保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规模不变的同时,增加再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6亿元,使两项资金的总量达到209亿元(包括小额贷款贴息);5月份,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已将两项补助资金188.4亿元下拨到各省;地方也增加了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三是强化服务,落实政策。今年以来,组织了几次全国规模的专项活动,一是以再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主要内容是“四送一落实”(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二是在全国开展了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要求各地“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助一批人员实现就业”,排查政策落实难点,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三是以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为主要对象,会同全总、工商联在100个大中城市开展了“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共组织各种招聘活动6000多场,提供132万条空岗信息,为30多万人提供了政策咨询,达成就业意向52万人,其中35%为下岗失业人员,21%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目前,正在开展以“满足企业急需,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今年上半年,围绕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为目标,还启动了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推进。

  四是积极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针对春节前后农民工返城就业高峰,会同公安、人事、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了“春风行动”和整顿劳动力市场专项行动,开放一批公共职介机构,推荐一批诚信民办职介机构,表彰一批优秀民办职介机构,打击一批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活动期间,向农民工发放春风卡1100多万张,举办招聘洽谈会4500多场,110万农民工享受到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提供适合农民工的岗位400多万个;同时检查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等5.9万户,立案查处职业介绍违法案件1.9万多件,取缔非法中介7200多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近6000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1300多万元,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解决我国就业问题是长期、复杂和艰巨的任务。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做到在就业形势判断和政策措施上见事早,动作快,想得细,办法实,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实效”行动,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政策,通过开展再就业援助、接续社保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等措施,大力促进再就业,减少失业增量,避免失业率大幅攀升。二是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继续推动各地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满足企业需求,推动技能劳动者就业。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中国项目,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三是大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继续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就业服务;大力发展劳务协作,积极发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启动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四是制定出台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五是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为下一步调整完善就业政策、探索建立长效就业机制做好准备。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和失业保险工作

  上半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工作稳步推进。正在进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吉林、黑龙江两省已分别审核并轨了75万人和100万人。截止6月底,全国已有14个省份基本实现并轨,国有企业现有下岗职工11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6万人,其中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65万人,全部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了社会保险费。

  6月底,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496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03万人;上半年,全国共有537万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1-6月,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49亿元,同比增长15.5%,支出91亿元。

  下半年,我们将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力争在年底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实现并轨,再经过一段时间,总体上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建立参保缴费诚信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增强失业保险的支撑能力。

  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上半年全国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720亿元,继续确保了按时足额发放,各地上报无拖欠;在此基础上,部分省区补发了历史拖欠,到6月底,全国无历史拖欠的省份已达到14个。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金收入继续大幅增长。6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868万人,比去年底增加515万人;在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平稳发展的基础上,上半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215亿元,同比增长24.8%,其中征缴收入1953亿元,同比增收339亿元;总支出1968亿元,同比增长17.7%,继续保持增收大于增支的势头。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6月底全国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353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04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93.4%;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2412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3.8%。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启动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监管,颁布实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专项规章,组建了资格评审专家委员会,开始受理机构申请。

  下半年,在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总结东北试点经验,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更紧密地联系起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同时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基本平衡。截止6月底,参保人数13033万人,比去年底增加629万人。1-6月基金收入635亿元,同比增长27.5%;支出488亿元,同比增长27.4%。

  截至6月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5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5万人。上半年,全国有25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下一步,要继续研究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资金来源问题;继续协调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督促中央、省属企业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加大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和基金征缴及稽核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五、工伤保险工作

  上半年,工伤保险以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积极扩大覆盖范围,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实施,要求各地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指导产煤大省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参保,并开展了以“关注高风险企业,推动农民工参保”为主题的全国性宣传咨询活动。截至6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30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457万人。上半年,全国有38万人次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下半年,我们将突出3个重点,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即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以高风险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等特殊就业弱势群体为重点人群;同时制订实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健全相关标准,启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制订工作;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

  六、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强化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为解决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突出问题,印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和认定凭证、非法用工主体责任等作出规定,以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推动建筑领域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合同签订率。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平稳推进。上半年,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复了33户中央企业的改制方案,涉及改制单位1405户,职工19万人,督促企业落实改制方案,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同时要求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改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努力维护职工权益。

  修订颁布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放宽了台、港、澳人员到内地就业的条件,取消了台港澳人员来内地就业的特殊限制,允许台港澳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在内地工作,技术职业(工种)的准入要求与内地居民条件一致;将这项就业管理工作由省级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范和明确了审批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新规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专门小组,积极开展立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下半年,要进一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重点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并继续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普法宣传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加快起草《就业促进法》,并配合《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继续做好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保证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指导地方加快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能力。

  200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