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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0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劳动保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项劳动保障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季度,围绕中央确定的“95146”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文件、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和“2006春风行动”等措施,努力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月,全国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5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2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21%;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28%。3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与上年底持平。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通过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到6月底,新增就业人数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有望做到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

    主要工作措施: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和中央确定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确保“95146”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各级政府重要目标任务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指标体系,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对目标责任的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二是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务求取得实效。指导和督促各地抓紧制订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在100个重点联系城市推广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指导各地用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鉴定补贴等政策,更好地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督促各地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投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妥善解决并轨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失业调控。妥善解决并轨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再就业和社保关系接续等并轨遗留问题。促进失业保险、失业调控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联动。四是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推进人本服务。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以更好地适应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迫切需求。五是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技能导航计划”和“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六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制定高技能人才工作配套政策,重点抓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全面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做好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七是加强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推动劳动力输出地区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城市组织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继续得到巩固。1—3月,全国共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890亿元,各地上报无拖欠。二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金收入继续大幅增长。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607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20万人;1—3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176亿元,同比增长14.4%。三是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3月底,全国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有2710万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68.5%,比上年底增加55万人。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在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督促各地加快补发历史拖欠。二是抓紧制定和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的方案,督促8个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省区市做好实施工作,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大推动企业年金工作的力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积极推动地方做好改革计发办法准备工作,指导8个试点省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

    三、失业保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 3月底,全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698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51万人。1-3月,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0亿元,同比增长20%,支出44亿元,同比增长4%。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将推动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二是指导东部地区组织实施好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三是研究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问题,同时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好并轨遗留问题。

    四、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制度运行平稳,基金收支基本平衡。3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409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310万人;1-3月基金收入378亿元,同比增长26.8%,支出289亿元,同比增长28.4%。3月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781万人,比上年底增加372万人。1-3月,全国有16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以解决城镇从业人员参保难点问题和探索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方式为重点,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参保,努力将困难企业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三是加大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和基金征缴及稽核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五、工伤保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一季度:我们开展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的准备工作,完成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及专家评审。根据2006年中央1号和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3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8633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55万人。1-3月,全国有32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启动实施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以农民工比较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煤矿、建筑企业为重点,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部煤矿企业农民工和大部分建筑企业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二是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工作。

    六、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加强劳动关系的协调。制定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二是深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共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116个。三是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制订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合理确定与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工作方案。四是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改制重组劳动关系的指导和规范。五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六是加强监察执法工作。我部与建设部、全国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10月8日至今年1月25日,各地共检查用人单位32万户,覆盖2866多万职工,其中包括2125.8万农民工,为201万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支付工资19.8亿元。今年2月13日至3月20日,我部与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国各地共组织执法人员9.5万人次,检查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7.4万户。立案查处职业介绍违法案件17273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811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573.9万元,取缔非法中介5867户,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220户,吊销营业执照131户,作出治安管理处罚178件,刑事立案侦查43件。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劳动合同管理力度。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督查,进一步推进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二是继续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探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培育企业内部自主协商机制,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主协商解决纠纷,及时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及仲裁程序,提高劳动仲裁质量。四是建立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协调机制。督促地方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指导目前尚未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工资得以合理提高。五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规范企业操作行为。六是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和普法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组织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制定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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