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 国函〔2003〕1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铜川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3〕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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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 国函〔2003〕1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铜川市人民政府迁移办公驻址的请示》(陕政字〔2003〕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将铜川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王益区红旗街迁至耀州区正阳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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