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2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3年12月26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3〕136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云南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
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

国函〔2003〕13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临沧地区和临沧县,设立地级临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翔区凤翔镇南屏西路。

  二、临沧市设立临翔区,以原临沧县的行政区域为临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翔镇南塘街。

   三、临沧市辖原临沧地区的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临翔区。

  临沧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