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3年01月02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3〕2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浙江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
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批复

                              国函〔2003〕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恢复设置湖州市市辖区的请示》(浙政〔2002〕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和南浔区。

  二、吴兴区辖织里、八里店、杨家埠、妙西、东林、埭溪6个镇和道场、环渚、白雀3个乡以及月河、朝阳、爱山、飞英、龙泉、凤凰6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湖东路。

  三、南浔区辖南浔、练市、双林、善琏、旧馆、菱湖、和孚、千金、石淙9个镇。区人民政府驻南浔镇。

  吴兴区和南浔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三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