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4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3年03月06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贵港市覃塘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3〕37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广西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设立贵港市覃塘区的批复

                               国函〔2003〕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设立覃塘县的请示》(桂政报〔2001〕34号)及《关于再次请求调整贵港市港北区行政区划增设覃塘区的请示》(桂政报〔2002〕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贵港市覃塘区,将贵港市港北区的覃塘镇、黄练镇、东龙镇、三里镇、五里镇、石卡镇、蒙公乡、山北乡、古樟乡、振南乡、大岭乡划归覃塘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覃塘镇覃塘大道。

   覃塘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港北区和覃塘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