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5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3年04月04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3〕46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甘肃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定西地区
设立地级定西市的批复

                           国函 〔2003〕 4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定西地区设立地级定西市的请示》(甘政发〔2003〕10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定西地区和定西县,设立地级定西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安定区中华路。

  二、定西市设立安定区。以原定西县的行政区域为安定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公园路。

  三、定西市辖原定西地区的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和新设立的安定区。

  定西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