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09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3年05月10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3〕56号 主 题 词: 公安 口岸 黑龙江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
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的请示》(黑政发〔2002〕60号)及《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补充情况的报告》(黑政办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