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12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3年07月06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3〕75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四川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国函〔2003〕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再次请示》(川府〔200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四川省北川县,设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原北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曲山镇。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