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3-0014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3年08月08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3〕85号 主 题 词: 机构 海关 江苏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
调整为吴江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3〕8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升格为吴江海关的请示》(苏政发〔200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调整为吴江海关(正处级),隶属苏州海关。

  二、核定吴江海关人员编制25名,由南京海关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吴江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