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4-0022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4年12月30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4〕108号 主 题 词: 机构 海关 河南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周口海关的批复

  国函〔2004〕1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周口海关的请示》(豫政文〔2003〕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周口海关(正处级),隶属郑州海关。

  二、核定周口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郑州海关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周口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