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4-000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4年01月11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陇南地区设立地级陇南市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4〕1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甘肃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陇南地区
设立地级陇南市的批复

国函〔2004〕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陇南地区设立地级陇南市的请示》(甘政发〔2003〕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陇南地区和武都县,设立地级陇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武都区城关镇。

  二、陇南市设立武都区,以原武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三、陇南市辖原陇南地区的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和新设立的武都区。

  陇南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