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4-0010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4年05月29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4〕39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安徽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

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39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