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4-00106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4年05月29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4〕40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广东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40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