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函〔2004〕6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省人民政府机关驻地自长沙市芙蓉区迁移至天心区的请示》(湘政〔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迁移至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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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 国函〔2004〕6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省人民政府机关驻地自长沙市芙蓉区迁移至天心区的请示》(湘政〔200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地由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中路迁移至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