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 国函〔2005〕7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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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 国函〔2005〕7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