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5-0012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5年09月13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5〕77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安徽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
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7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芜湖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0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居委会划归镜湖区管辖。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
  二、设立芜湖市三山区,将马塘区的三山、保定2个街道和繁昌县的峨桥镇划归三山区管辖。三山区人民政府驻三华路。
  三、马塘区更名为弋江区。将芜湖县火龙岗镇划归弋江区管辖。弋江区人民政府驻利民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