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6-0005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6年03月29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6〕17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江西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南昌市
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6〕1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赣府文〔200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由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迁至南昌市东湖区新府路。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