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6-0010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6年06月05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2006〕44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吉林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
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函〔2006〕44 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