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函〔2006〕44 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