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批复
国函〔200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思茅市及相关县区更名的请示》(云政发〔2006〕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请你们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国务院 二○○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