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4-0013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4年07月17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文  号: 国办函〔2004〕53号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
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通知

国办函〔200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2004年我国将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前,需要根据全国行政区划情况进行普查区的划分和编制代码。为了保证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行政区划变动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全国行政区划审批截止时间提前到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
  二、在暂停调整审批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暂停期限结束后,按现行程序办理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