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6-0017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6年09月18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2006〕77号 主 题 词: 机构 海关 甘肃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兰州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7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甘政发〔2006〕7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兰州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