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7-001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7年05月18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
文  号: 国办函〔2007〕56号 主 题 词: 文秘工作 国徽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首都机场
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

 

国办函〔2007〕56号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请示》(民航总局〔2007〕

37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80厘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使用国徽,切实维护国徽尊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