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08-0017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文  号: 国令第546号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房地产 税务 航道 收费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46 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