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5-000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5年05月06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5〕32号 主 题 词: 金融 银行 机构 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的批复

 

国函 〔199532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设立中国民生银行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设立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中国民生银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融通资金,主要为民营工商企业服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民生银行可逐步设立分支机构。

   请你行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设立中国民生银行的筹备工作,待筹备工作经你行验收合格后,再批准其开业。

 

        国   

         一九九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