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7-0005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7年11月17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届APEC世界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97〕58号 主 题 词: 经济管理 展览 山东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届APEC世界中小

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58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经贸委:
   《关于举办第二届APEC世界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请示》(国经贸〔1997665)
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经贸委于199810月在山东省烟台市联合举办第二届APEC
世界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所需费用由烟台市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