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6-0001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996年10月06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南京市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96〕67号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纪念物 江苏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南京市新街口

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复函

 

国办函〔199667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南京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的请示》(苏政发〔199697)收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纪念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弘扬民族精神,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对广大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同意在南京市新街口广场重塑孙中山雕像,经费由南京市自筹。

   二、请你省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孙中山雕像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重塑孙中山雕像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