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5-0003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95年03月01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机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5〕17号 主 题 词: 交通 机场 建设 海南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

通什民用直升机机场的批复

 

国函 199517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兴建通什通用民航机场的请示》(琼府〔199355)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通什民用直升机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通什市福关村附近。

   二、机场建设规模按起降8直升机要求设计。工程总投资3800万元,资金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