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5-0003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5年06月13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改在佘山建立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5〕60号 主 题 词: 旅游 上海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改在佘山建立

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国函 199560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改在佘山风景区建立国家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不再设立横沙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易地在佘山建设国家旅游度假区。

   二、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上海市松江县的佘山,以东西走向的沈砖公路为主轴线,东以方松公路为界,西至规划中的5120国道,南以旗天公路(洞泾旗天村至天马山)为界,北达泗陈公路及佘山镇的罗村山和天马镇的三界址村、九曲村南界。主轴线两侧包括九座小山,即小昆山、北干山、横山、天马山、钟贾山、辰山、西佘山、东佘山、凤凰山。

   三、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通知》(国发〔199513)的规定。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