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9-0003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9年06月27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授予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文  号: 国函〔1999〕69号 主 题 词: 公安 警衔 命令

 

国务院关于授予强卫同志

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969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强卫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国务院总理朱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