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5-0004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5年09月19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建立台湾科技工业园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5〕87号 主 题 词: 科技 开发区 批复

 

国务院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

建立台湾科技工业园的批复

 

国函 199587

 

国务院台办、国家科委:

   你们《关于在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台湾科技工业园的请示》(国台文〔1995187)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建立一个台湾科技工业园,其面积、规模不宜过大,由你们严格审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两个台湾科技工业园均享受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政策。

三、请你们按上述精神办理并函复辽宁省、江苏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九日